地铁线路停驶规定文件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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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(试行)》解读
1、法律依据: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的技术要求,以及行车组织、客运管理、安全与应急管理 等运营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。
2、初期运营期间,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,对土建工程、设施设备、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,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,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处理。
3、为运输计划与运输能力、列车运行组织与调车工作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容运输计划与运输能力、列车运行组织与调车工作、客流预测与分析、车站工作组织、运价与票务管理、轨道系统运营分析。
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,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,保障运营安全,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办法。
在南京地铁上大声喧哗可能会被口头警告、广播警示,并可能被处以罚款。具体的处罚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有关。根据《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》规定:乘客应当文明乘坐轨道交通,不得在列车车厢内大声喧哗或者有其他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。
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)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,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、建设等其他活动,以及车站、隧道、轨道等非列车车厢区域内的活动,其监督管理适用《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》。十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安全运营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,均须遵守本办法。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,保障安全运营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,均须遵守本办法。
3、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,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、维护和管理,保障管线安全运行,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。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。
4、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: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,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,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。
地铁运行规定
1、法律分析:规定: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,由北向南为下行方向;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,由东向西为下行方向;环形线路应以列侧在外侧轨道线的运行方向为上行方向,内侧轨道线的运行方向应为下行。
2、地铁晚11点钟停止运行。正常情况下地铁都是从早上6点钟开始,到了晚上11点就会停运。需要注意的就是每座城市内对地铁开始和停运的时间规定不同,因此会有一定的区别。即便是相同的城市,不同的路线,具体运营时间也会有差异。
3、乘坐地铁须照章购票、刷卡,接受验票,凭票乘车。对使用伪造、涂改、冒用、过期、无效票证者,依据《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》执行。
4、以北京地铁为例,早高峰开始时间为6:00,晚高峰结束时间为23:00左右,晚上11点到次日早上5点左右为深夜时段,地铁不开通。
5、法律依据:北京地铁发布的 《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》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,保障运营秩序,为乘客创造安全、便捷、和谐的乘车环境,依据《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》等 规定,制定本守则。
6、该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如下:正常情况下,列车应按双线、右侧单方向运行。在基建情况不容许保持正常运行方向时,例如施工时与某些已有的构筑物冲突,而不能维持正常的行车方向,通常这种情况会发生在地下线。
地铁停运标准
1、地铁晚11点钟停止运行。正常情况下地铁都是从早上6点钟开始,到了晚上11点就会停运。需要注意的就是每座城市内对地铁开始和停运的时间规定不同,因此会有一定的区别。即便是相同的城市,不同的路线,具体运营时间也会有差异。
2、而上海地铁的运营时间则稍微长一些,早高峰开始时间为5:30,晚高峰结束时间为23:00左右,晚上11点至次日早上5点左右为夜间停运时间。具体的地铁运营时间,市民可以登录各地铁公司官网进行查询。
3、杭州地铁环线工作日6点-22点,节假日含前一天6点-23点。南京地铁开始的时间大概是在5点40晚上23点40结束。深圳地铁开班时间是从6点半开始,一直到晚上11点收班。青岛地铁一般昰早上6点开始到晚上23点结束。
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
1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,保障运营安全,提高服务质量,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2、包括轨道交通开行时间、分时段的列车班次、列车存线、正常公里数、维护保养、列车换乘规定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。包括安全控制、防火、排烟、电气、信号、通信、车站设备、设备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安全规定。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安全运营,维护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,均须遵守本办法。